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梁怿韬 通讯员 黄正亮 艾小六 何敬辉高温天气之下,你所在的单位有给你发饮料?如果没有,有可能触犯广东省相关劳动管理办法哦。7月30日,记者从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该局近期对区内部分劳动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部分按要求需要为员工配备清凉饮料的单位,没有落实饮料配备。经执法部门教育纠正,被执法的劳动场所向员工配备清凉饮料。据悉,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七队会同横沥镇执法大队,7月28日对南沙明珠湾某工程项目实施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劳动场所虽然落实了对员工的高温津贴,却没有落实清凉饮料。执法部门当即要求劳动场所内的施工承包方和各分包方,必须按广东省的相关要求,为员工配备清凉饮料。“通过执法,我们发现个别雇主,会误以为只需发放高温补贴就可以了。”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根据该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提供清凉饮料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与其被处罚,不如拿处罚的钱给员工买饮料。”该负责人表示,现场执法人员引导劳动场所内各承包分包方,为员工配备清凉饮料。7月29日执法人员回访该劳动场所时,发现各承包方和分包方已备好一桶桶清凉茶,供劳动者饮用。据悉,为宣传督导各雇主落实广东省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护安排,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截至7月30日,共检查走访企业35家次、举办普法宣讲3场次、派发宣传资料4000多份、派送清凉茶20箱、纠正企业“重钱轻物”行为5家次,惠及务工人员7000余人,帮助85名务工人员领回高温补贴12750元,立案并责令限期整改1宗。